中国信息科学技术学院
学院公告

   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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财务会计、会计
就业指导
就业合同保障:

    学生入学时,学校与每个学生签订就业合同,合同约定:1、必须为学生安排工作;2、保证学生正式工作后,合格学生月工资不低于1200元,其中优良学生和优秀学生有大量晋升和获得年终奖的机会。3、如工资低于上述标准或单位效益不好裁员以及倒闭时,学校免费为学生重新调整新工作单位。4、如因学生自身原因造成失业的,经学生书面申请。学校可有偿为重新安排工作。

入学与就业协议书

甲方: 中国信息科学技术学院

乙方: 学生

家长

  • 甲方权利和义务:

1、负责对学生进行管理和教育,并提供相应的学习、生活条件。

2、负责教授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,为考试成绩、操行鉴定全部合格的学生颁发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。

3、负责组织符合报考条件的学生参加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。

4、负责为毕业时同时获得毕业证书及职业资格证书的学生推荐就业。

5、负责为在参加工作一年内,因工作单位解体而下岗的学生再次推荐就业。

6、按规定收取乙方在校学习期间的费用。

二、乙方权利和义务:

1、学生在校期间要努力学习,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;如违反学校有关规章制度,甲方有权根据具体情况给予批评教育、警告、劝退、开除学籍等处分。情节严重,触犯法律者,交由司法机关处理。

2、按时交纳相关费用。

3、学生应当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,保险费由学生自理,受益人为学生。

4、学生应当参加入学体检,体检费由学生自理。

5.学生在校学习期间,若因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而发生意外事故或重大事故,责任自负,甲方不予负责。

6.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周末及法定节假日休息期间,如因个人原因而发生意外事故或重大事故,责任自负,甲方不予负责。

7. 学生因不遵守学校有关规章制度被学校开除、劝退,所交学费和杂费不予退还,且本协议自动解除。

三、乙方有下列情节之一,甲方不予安置就业:

1、未取得相应毕业证书或结业证书者。

2、不参加本专业相关职业资格证书考试或考试成绩不合格者。

3、违纪受处分,毕业时未解除者。

4、推荐工作后,无正当理由不就业者。

5、由于学生健康原因,无法就业者。

6、在待安置期学生本人没有正式身份证、或由于学生自身健康原因无法就业者。

四、自行就业的学生,视同已经推荐就业。

五、若乙方患有不适合在校学习的传染病、先天性心脏病、夜游症、遗传性疾病(如癫痫、精神病等),面试时应如实向甲方告知,学院不予录取。否则,甲方有权做出相应处理,并有权不退回已经收取的费用。

  • 若乙方在校学习期间退学,甲方按相关部门规定执行,本协议同时作废。
  • 协议有效期: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至乙方毕业后一年内有效。
  • 本协议一式两份,甲、乙双方各执一份,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,出现争议协商解决,协商不成由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。

甲方: 中国信息科学技术学院 乙方: 学生(签字):

家长(签字):

年月日年月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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